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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政部将发布会计准则新解释
 
发文时间:2008-09-11

  •     “就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中存在的一些问题,财政部将于下周前出台新会计准则第二号解释公告。”财政部会计司司长刘玉廷9月10日出席上海国家会计学院2008年度CFO论坛时作出上述表示。

        稳定中的忧虑

        2007年1月1日,我国的新会计准则首先在上市公司实行,并从2008年起逐步在国有大中型企业开始实施。一年多的实践中,新准则在上市公司得到了有效实施,但在执行中仍存在部分公司职业判断能力不高、甚至违背会计准则操纵利润的问题。刘玉廷指出,有极少数公司存在违背会计准则操纵利润的迹象。主要的表现有三方面:违规转回了以前年度确认的长期资产减值损失;通过关联方豁免上市公司债务方式达到扭亏为盈、避免停牌或被特别处理的目的;通过向上市公司捐赠直接输送利润。

        另外,中国证监会首席会计师周忠惠则指出,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信息披露也存在一些问题,与国际上惯用的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信息披露相比存有不足。“我们有的时候信息披露过多,但是不是有用?这是一个问题,我们也需要进一步的考虑。”

        上市公司喜忧参半

        据介绍,此次新准则对上市公司净利润影响较大的主要有5个方面:债务重组、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、资产减值准备、开发费用资本化、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。

        就上市公司来说,前三项是重大利好,它们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上市公司的税前利润。尤其是债务重组,但它也成为监管者担心的一个“隐形炸弹”。 “债务重组收益直接计入利润表之后,客观上成为少数公司(特别是ST公司)的主要利润来源,实现账面的扭亏为盈,进而避免退市和被股票交易特别处理。”上交所副总经理周勤业指出。

        数据显示,债务重组收益绝对数前10位的公司全部为ST公司。10家公司中,扣除债务重组收益后仍盈利的只有1家。

        “新规之下少数公司采用与关联交易之间的债务重组实现盈利,交易的公允价值存在一定问题,操纵利润变得更为直接和容易。”周勤业同刘玉廷存在同样的担忧。

  • 文章来源:暂无〔作者:暂无〕
相关标签∶ 会计准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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