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首页>纳税实务>各税种纳税实务>营业税>对“泥浆工程”如何征收营业税?...
操作工具[字号:大 中 小]  [页面纠错]  [意见反馈]  [我要评论〔20条〕]
 
对“泥浆工程”如何征收营业税?
 
发文时间:2008-09-11

  •     问:现在有为钻井作业提供泥浆的工程作业,应如何征收营业税?

     

        答:国税函[2005]375号文件规定:

     

        一、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作开采海洋石油提供应税劳务适用营业税税目、税率问题的通知》(国税发[1997]42号)所称“泥浆工程”,是指为钻井作业提供泥浆和工程技术服务的行为。纳税人按照客户要求,为钻井作业提供泥浆和工程技术服务的行为,应按提供泥浆工程劳务项目,照章征收营业税,不征收增值税。

     

        二、无论纳税人与建设单位如何核算,其营业额均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。

     

        提示:根据文件中规定应按“提供泥浆工程”劳务项目征收营业税,所以应按“建安业”中的“其它工程作业”3%来征收营业税,全额征收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。

  • 文章来源:暂无〔作者:暂无〕
相关标签∶ 泥浆工程,营业税

操作工具[字号:大 中 小]  [页面纠错]  [意见反馈]  [我要评论〔20条〕]
我要评论
用 户∶
输入验证码∶R2N5         
·尊重网上道德,遵守《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。
·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北京纳税人网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(直接或间接导致的)。
·本网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网站中的任意网友留言内容。
·本贴提交者发言纯属个人意见,与本网站立场无关。
税搜
财税法规
在线咨询
其他栏目
  • 搜  索
  • 输入多个关键字可用空格或逗号分隔
相关文章
广告位
联系客服
  • 电子信箱:market@bjnsr.com
    服务热线:(010)85867055
    传真号码:(010)58867066
公司简介  -  联系方式  -  友情链接  -  诚聘英才  -  客户服务  -  客户投诉  -  法律声明  -  网站地图  -  广告服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