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支付给他人的佣金企业所得税前如何扣除?
 
发文时间:2008-09-11

  •     问:有人为我公司介绍国内客户,我公司根据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付佣金给他,可以直接支付吗?需要什么资料才可以支付?介绍人是外籍人和中方人有区别吗?

     

        答: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规定,纳税人发生的佣金符合下列条件的,可计入销售费用:

     

        (一) 有合法真实凭证,取得方需要为贵公司提供该中介劳务的合法发票(自开票或到税务机关代开);

     

        (二) 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(支付对象不含本企业雇员);

     

        (三) 支付给个人的佣金,除另有法规者外,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%。

     

        同时还需要注意两点,一是如果取得方为个人,贵公司支付佣金时应按“劳务报酬所得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;二是如果是外汇支付,则还需要相应的外汇管理部门的外汇汇出许可。
     

  • 文章来源:暂无〔作者:暂无〕
相关标签∶ 佣金 企业所得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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